开展专项治理!国务院部署,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4 13:23:00    

图片图片撰文丨余晖

5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提到,食品安全关系生命健康。要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持续完善食品安全体系。

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会议提到,要构建更加科学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体系

  • 要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强化全链条监管,推进监管重心下沉,严格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覆盖从农田到餐桌、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每一个环节,涉及不同主体、不同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已构建起国家、省、市、县四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三类食品安全抽检体系,涵盖了全部食品大类。

据悉,市场监管系统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对问题线索企业实行飞行检查、对重点企业实行体系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实行重点检查。

数据显示,近5年累计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332万批次,累计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2.3万吨。

不过,当前,在食品安全治理中仍存在不少重难点问题,包括网络餐饮、校园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预制菜、食品添加剂使用等。

守牢食品安全底线,需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今年3月,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衔接存在的问题,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共21条具体措施。

5月7日至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在河南调研食品安全和市场监管工作。张国清强调,要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快推进穿透式监管,持续提升监督执法水平和检验检测质效。

要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建设,压实经营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安全入口关。要强化系统治理,聚焦突出问题抓好“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坚持标准提升与核查处置并重,形成闭环管理。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

  • 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化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持续完善食品安全体系。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将提请审议

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在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8年、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正。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官方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说明提到,为规范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行为,防范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拟对食用油等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增加条款内容:

  • “国家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有与所运输食品相适应的交通工具、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准运证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前款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重点液态类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拟将现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修改为:

  •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许可从事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现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近日对外发布。工作计划提到,初次审议的法律案有23件,其中包括食品安全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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