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4瓶假酒索赔4万元,法院判决退还货款并赔2万!理由: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肖先生花4000元在一家烟酒店买了4瓶五粮液,经鉴定均为假酒,于是他将烟酒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40000元。芙蓉区法院认为肖先生存在知假买假的可能,根据普通消费者的通常习惯,认定其对案涉2瓶酒有权主张十倍赔偿,判决烟酒店应退还货款并赔偿20000元。烟酒店老板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记者22日从长沙市中院获悉,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22日下午,肖先生在某烟酒店购买了4瓶宜宾五粮液52度浓香型白酒,价款共计4000元。结束购物后,肖先生在车上对所购商品信息进行了核对,并对购买商品和核对过程进行录音录像。2023年6月16日,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对该烟酒店涉嫌销售假冒五粮液酒进行立案调查,委托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案涉四瓶酒进行鉴定后,认定4瓶五粮液酒均为假冒商品。
芙蓉区法院认为,某烟酒店销售的白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预包装食品,标注虚假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烟酒店作为食品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食品,不能证明食品来源合法,也未尽到进货审查义务,应当退还货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肖先生有权请求烟酒店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但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肖先生对购买过程录音录像,明显与普通消费者存在差异,存在知假买假的可能。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根据普通消费者的通常习惯,一次性购买2瓶应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故法院认定肖先生对案涉2瓶酒有权主张十倍赔偿。法院判决烟酒店老板向肖先生返还货款4000元,支付赔偿金2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泰和泰(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李志员律师表示,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购买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但惩罚性赔偿制度旨在保护食品安全,而非制造索赔产业链。法院通过‘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刚性限制,既打击无良商家,又遏制职业打假滥用诉权,最终实现公益保护与诚信秩序的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综合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等因素认定购买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食品数量。
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张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购买索赔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