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云南15部门印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工作
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
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近日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等15部门
联合印发
《云南省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就相关事项作出安排
方案提出
到2035年建成健康乡村
基本形成农村3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城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差距
和居民健康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
健康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各州(市)委社工部、农办,爱卫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局、疾控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工作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24〕28号)要求,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
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工作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乡村两级为重点,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补齐农村卫生健康服务短板,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厚植乡村振兴健康根基。
到2030年乡村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降至12.95%。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其中: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占比进一步提高,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逐年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8%,重大疾病危害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整治提升人居环境。
到2035年,建成健康乡村,基本形成农村3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城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差距和居民健康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乡村医疗服务升级行动
1.推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持续开展县域医疗机构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实施县医院能力提升“百县工程”,实现脱贫地区群众大病救治不出县。调整优化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布局,推行差异化功能定位,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动态消除“空白点”。力争至2030年,90%村卫生室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标准。
2.提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质量。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清单和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清单,加强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快推进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统筹现有数字化医疗项目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加快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数字化医疗设备和智能化终端设备,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县域医共体内应用。
3.加强优质资源下沉。持续深化“省管县用”,继续推进“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和医疗人才“组团式”对口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按照“统筹布局、分片包干”原则,组织城市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派出机构帮助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育1至2项慢性病诊疗、中医、康复等专科服务,拓展口腔、儿科等服务。
4.建设高素质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坚持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支持基层引才用才育才。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快提高全科医生数量和质量。实施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培养培训计划,制定乡村医生专业素质提升针对性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健全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
(二)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质行动
5.完善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县域传染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配备,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
6.加强医防协同服务。开展基层慢病管理中心、心脑血管救治站和基层标准化慢病诊疗专科建设,打造集预防、诊疗、康复“一站式”服务网点,提升乡村急诊急救和慢性病健康管理能力。
7.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活动,组织村(居)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将乡村健康、文明环保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将重点疾病健康管理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机制。
(三)乡村中医药服务拓展行动
8.推进县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优化县级中医医院诊疗条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加快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确保县级中医医院基本建有不少于2个特色专科,深入实施中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不断提高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
9.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安排实施基层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
10.加快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加强县级师资培训,落实每年向基层推广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巩固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11.加强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实施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强化中医药人员配合和设备配备。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使其达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防病治病中的特色优势。
(四)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夯实行动
12.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对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深入实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针对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建立全程连续健康管理机制,提高健康管理质量。利用诊间、居民健康体检及经授权后调阅电子健康档案等途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点疾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扩大受益覆盖面。
13.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突出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和分级就诊指导作用,围绕慢性病及其并发症早期识别干预、康复治疗、老年人健康监测评估和就医指引等拓展专科服务。持续做好农村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4种重点慢病患者的签约服务,对重点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入户核实和健康评估,并根据健康评估情况提供针对性健康服务。
14.持续扩大“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供给。逐步扩大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组织开展老年人口腔健康,营养改善、痴呆防治、心理关爱和听力健康促进5项行动。将儿童青少年肥胖纳入特定健康问题监测内容,以促进儿童青少年吃动平衡为重点,普及营养健康和身体活动知识,优化儿童青少年体重管理服务;建立并及时更新视力档案,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有重点地开展儿童近视干预活动。
(五)乡村健康环境改善行动
15.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推动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分区分类施策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机制,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控)成效。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加快配置完善农村垃圾收运设施,统筹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
16.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理念向乡村延伸,持续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以城带乡,城乡联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按照《健康村建设规范(试行)》《健康乡镇建设规范(试行)》要求,有序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六)乡村健康生活方式普及行动
深入推进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和科学就医习惯。推进“健康知识进万家”行动,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针对不同人群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持续推进减盐、减油、减糖和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三减三健”行动,强化家庭医生对普及乡村健康生活方式的作用。倡导户户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加快推进乡村全民健身设施提质升级,广泛动员乡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七)乡村健康产业培育发展行动
加快培育健康产业新业态,针对旅居人群健康管理、医疗急救、养老、康养、户外运动等需求,全面落实“医疗康养旅居”措施,大力推进“旅居云南”,加快温泉医康养产业和旅居康养示范点建设。
(八)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巩固行动
进一步完善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加强对重点人群动态监测与健康帮扶,及时做好分类救治等健康服务,树牢底线思维,精准施策,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的底线。
三、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健康乡村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省级统筹、州(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工作推进机制作用,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合力同题共答。
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将有关建设任务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推进乡村健康服务提升。民政部门指导落实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财政部门加强经费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指导,推进健康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指导健康产业相关工作。体育部门支持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广全民健身,推进体卫融合、运动康养发展。医保部门落实医保政策,优化乡村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疾控部门依职责推进乡村两级公共卫生工作。
(三)强化成效监测。充分利用现有监测平台,参照国家健康乡村建设的目标、监测指标和监测方法,组织开展监测。省级层面加强对服务能力提升、重点人群服务落实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测。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对于建设成效显著的州(市),在相关项目安排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对建设成效不明显的州(市)加强指导。强化宣传,总结经验,以典型引路带动全省工作有效开展,对建设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加强科学研判和论证,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提升健康乡村建设质效。
来源:云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