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银行卡莫名被扣4.8万元,一查竟是有人冒名贷款,检察官抽丝剥茧还原真相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2-28 20:51:00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夏俊黎

人在家中坐,钱从卡上丢。2月28日,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群众妥善保管公民个人的身份信息和证件,防止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2022年8月9日,文某银行卡内无故被扣4.8万余元。“我发现卡内存款莫名减少后,立刻去银行查询,又到法院了解情况,得知划扣的理由是偿还某银行的贷款,可我根本没贷过款!”文某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经调查,发现40多岁的刮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立案侦查。原来,2019年4月28日,刮某某冒用文某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其后用该身份证及文某的信息在某银行办理了9.2万元的贷款。某银行依约发放贷款,刮某某按期还款数月后逾期未还本息,某银行便以文某为被告诉至法院。

2021年7月13日,刮某某以文某名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当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结案。因刮某某未完全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裁定冻结并划扣了文某名下银行卡内48914.21元。这才有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公安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讯问时,发现刮某某冒用文某的身份办理贷款,且与某银行因债务纠纷在法院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线索,便将该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

民事、刑事检察官一起讨论案情

民事检察部门同步开展提前介入、调查核实等工作。经查,发现贷款合同上借款人的签名与庭审笔录中“文某”的签字相符,但与文某本人的字体也不一致,可开户信息却显示是文某。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向刮某某询问案件事实经过时,刮某某承认了冒用文某身份贷款并在法庭上隐瞒身份达成调解的事实。

承办检察官介绍,刮某某和文某都是公安县人,年纪相仿,都是40多岁,相貌和发型都比较像,这才被他冒名办贷款成功。

此外,刮某某还用“文某”的身份证到另外两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共计透支3万元左右。所以真正的债务人,就是刮某某。承办检察官介绍,考虑到再审改判时间间隔较长,公安县检察院与法院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先予退还文某被执行的财产,挽回了文某的经济损失。

此外,刮某某涉嫌刑事犯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承办检察官提醒,身份信息证件涉及公民隐私、信息及财产安全,公民应正确使用相关证件,“冒用”“盗用”他人的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从事经济社会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公民个人的身份信息证件请妥善保管,不要将相关证件借给他人使用,防止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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