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网评:以法治之光照亮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1 10:00:00    

  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承载着时代使命的法律以多个“第一次”的突破性姿态登上历史舞台——第一次以基础性法律形式确立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写入法律文本,第一次明确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作为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不仅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更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历史贡献的庄严回应,为民营经济在新时代的航程中锚定了法治坐标、注入了强劲信心。

  法治化保障,从政策护航到制度筑基。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税收贡献、技术创新、就业吸纳等方面发挥着“56789”的关键作用,但其发展始终面临法律地位模糊、产权保护不足、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痛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诞生,标志着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从政策层面的阶段性护航升级为法律层面的制度性筑基。通过将“两个毫不动摇”这一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以法律形式固化“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从根本上消解了社会上关于民营经济“地位之争”“进退之辩”的杂音,为民营企业吃下了长效定心丸。这种法治化保障,既是对过去政策红利的延续,更是对未来发展预期的稳定。

  系统性突破,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法律的效力不仅在于宣示,更在于对现实痛点的精准回应。《民营经济促进法》直面民营经济长期面临的“三座大山”——融资难、准入难、维权难。例如,通过明确要求“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破除招投标、融资信贷等领域的隐性歧视”,从制度层面拆除“玻璃门”“旋转门”;通过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和纠纷解决机制,为其提供法治“护身符”;通过规定政府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经营,划清权力与市场的边界。这些条款犹如一把把手术刀,直指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顽瘴痼疾,致力于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生态。

  高质量发展导向,激活创新驱动的内生动力。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期,民营经济作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贡献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其活力直接关系着国家竞争力的提升。《民营经济促进法》将“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等条款纳入其中,实质是以法治手段引导资源向创新领域倾斜。同时,法律中“完善民营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企业家权益保护”等内容,体现了从保护生存到促进成长的立法思维跃升。这种制度设计,既为专精特新企业破土而出提供土壤,也为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指明路径,推动民营经济从“量”的积累转向“质”的飞跃。

  新起点上的期待,让法治精神照进现实。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要让《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文本走向实践,还需多方协同发力,政府部门需加快制定配套细则,避免“法律空转”;司法系统应强化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破除“赢官司输利益”的困境;全社会需凝聚“民营经济兴则全局兴”的共识,摒弃“所有制偏见”。唯有让法治精神渗透到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中,才能让民营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正义。

  四十多年前,改革开放的春雷唤醒了民营经济的生机;今天,《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标志着中国以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拥抱市场经济。这部法律既是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护航舰”,也是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宣言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期待法治的阳光驱散迷雾,让每一家民营企业在公平的赛道上心无旁骛谋创新,让每一份企业家精神在法治的港湾里乘风破浪向未来。(董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