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领最低工资女子起诉公司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1 13:34:00    

小芳(化名)入职A公司,生了个娃休完产假回来发现,产假最后30天的工资居然被公司大幅压缩,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计算,而不是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 然而A公司坚称,由于前128天小芳已经领取生育津贴,最后30天的工资应由公司自行决定支付标准。面对这样的答复,小芳并不认可。

2024年2月1日,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并要求支付最后30天产假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等费用共计31883.45元。劳动仲裁裁定小芳的诉求合理。 A公司不服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认为,由于小芳领取了生育津贴,公司没有义务支付产假工资,且在产假期间员工没有绩效,因此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最后30天工资是合理的。 法院判决确认A公司和小芳的劳动关系解除;A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芳支付产假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和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等共计3万余元;驳回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厦门日报)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